臺北市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調整投保薪資

提高投保薪資

會員薪調權益說明

  • 須加保滿12個月或前次調整保額滿12個月以上。
  • 本會將另寄通知補繳差額。
  • 按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28條之規定,於住院醫療期間不得申請薪調。
  • 依據『98.8.31 保承職字第09860486480 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