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相關
加保資訊
年滿15~65歲皆可投保,完成「團體保險申請書」後,至工會辦理繳費;繳費完當月20日前申請,隔月1日起保險生效! 每人一天3.3元(月繳100元),1200元/年。
福利內容
意外傷害保障
- 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 100萬元
- 陸上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金(含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 600萬元
- 海上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金(含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 600萬元
- 空中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金(含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 600萬元
- 地震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含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 600萬元
- 火災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含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 600萬元
意外失能保障
- 一般意外失能保險金(含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 5-100萬元
- 陸上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失能保險金(含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 30-600萬元
- 海上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失能保險金(含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 30-600萬元
- 空中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失能保險金(含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 30-600萬元
- 地震意外失能保險金(含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 30-600萬元
- 火災意外失能保險金(含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 30-600萬元
- 重大燒燙傷比例保險金(分級給付)/ 5-100萬元
意外醫療保障
- 傷害醫療保險金
- 支實付型(每次事故最高限額,收據副本加蓋醫院關防章)/ 1萬元
- 住院日額型(每一事故最高90天)/ 1,000元/日
- 骨折未住院(依骨折程度給付.最高60天)/ 最高3萬元
- 住院慰問金/ 2,000元/次 (住院日達3天以上)
- 意外燒燙傷病房住院日額(每一事故最高14天/含住院日額)/ 3,000元/日
- 加護病房住院慰問保險金(每一事故最高14天/含住院日額) / 2,000元/次
- 緊急救護費用
- 救護車費用保險金(實支實付,持收據副本加蓋醫院關防章) / 2,000元
- 急診費用保險金(實支實付,持收據副本加蓋醫院關防章)/ 500元
承保內容說明 (職業類別限1-4類)
- 承保年齡滿15足歲以上至70足歲,可續保至75歲。
- 被保險人時因特定意外傷害事故【項目(2~6)或項目(8~12)】 致成身故或失能時,僅給付一項較高保險金。
- 失能保險金依『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給付5%~100%。
- 重大燒燙傷依『重大燒燙傷度表』給付5%~100%。
- 傷害醫療(住院日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90日 含骨折住院天數60天。
- 傷害醫療(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每次事故最高給付14日。
- 本專案同時享有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及『住院日額』雙重保障。
- 詳細內容依保單條款為準,保險公司保留最後承保與否之權利。
- 意外保險為一年期保單非終身型保險及非保險續約商品,採一年一約。每年保單期滿時,保險公司將保留續保與否之權利,亦即隔年續約時可以 調整保費、以不續約或取消部分給付項目之方式處理。
- 依主管機關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副本理賠之控管措施(自108年11月8日起實施),每一被保險人有效實支實付醫療保險之上限三張(傷害險、健康險分別計算),超過者保險公司不得再承保醫療附約。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定義
- 「搭乘」指各被保險人乘客身份登上公共交通工具至終止乘客身份完全離開公共交通工具為止(含上下公共交通工具)並不包含進入公共交通工具之經營場所仍未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期間之行為。
- 公共交通工具:係指經政府許可登記,供一般民眾購票乘坐且按航班航線行駛於目的地間之商用客機、客運船舶或行駛於固定路線之路上客交通工具·包含加班之客機、客運船舶、路上客運交通工具或包機、臨時班機在內,惟不含營業用及自用小客車。
聲明事項(不予承接職業):職業分類表第五、六類、拒保類
消防人員(包含火場指揮人員、義消、替代役消防員)、軍職人員、警察、海上作業人員、高空作業人員、電信/電力高壓電從業人員、空勤員(空姐 、空少及機長等相關人員)、航空公司飛行訓練學員、直升機、輕航機航空器駕駛人員、礦坑道(內、外)工作人員、有毒物品或火藥爆竹製造人員、 爆破、潛水工作人員、馴獸師、特技演員、漁船船員、戰地記者、救難小組、泛舟安全人員、從事危險運動者、職業運動員(3類以上)。
- 本專案保障內容以保單款為準。投保前原有失能部位不在承保範圍或患有精神疾病者不予承保;自殺、自殘或被保險人故意行為、 酒後駕(騎)車(酒精度超過法令規定)不予理賠。

